1.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都有哪些

2.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3.绵阳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有哪些?

4.淄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通知(2月9日)

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都有哪些

落实重污染天气措施方案_落实重污染天气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4.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Ⅲ级响应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当发布**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城市管理系统直接负责的市政、市容、园林施工项目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城市管理系统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加大对露天烧烤巡查处罚力度。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主要内容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增加“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城市管理系统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的内容。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主要内容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基础上,增加“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绵阳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有哪些?

11月8日,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11月9日起我省盆地大部城市污染气象条件逐渐转差,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按照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函》建议,我市决定于11月9日中午12时起,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盐亭县、梓潼县、平武县视本地情况自行决定。

注意:不限号!但是部分车辆会有限制!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做好健康防护。

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尽量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体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加强急诊诊疗工作,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疗机构急诊、呼吸科等专业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摄氏度。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城市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限制除保障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淄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通知(2月9日)

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2月10日至13日期间,淄博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全市于2021年2月9日10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月9日18时0分启动II级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渣土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湿扫降尘作业频次。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

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烟花爆竹禁燃方面:

区县建成区和区县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从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