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部利用无人机交叉督查4省散小乱污企业 的介绍

2.聊城货车限行时间,路段,规定

3.2023年山东聊城烟花爆竹最新政策

4.聊城市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环保部利用无人机交叉督查4省散小乱污企业 的介绍

聊城2022年重污染天气_山东聊城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

新一轮的空气污染过程已经开始,环保部派出13个督查组赴河北、河南、山东以及山西省4省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这4省是否将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到位。《法制日报》记者参加了对河南省的督查。

就这次空气污染的成因以及督查特点,环保部大气司大气质量管理处处长逯世泽以及中国环境监测部站预报预警中心主任李健军分别向媒体做了介绍。

据李健军介绍,在1月14日至18日的这次空气污染过程中,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河南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山东济南、德州、聊城、济宁、泰安、菏泽、淄博、枣庄、山西太原、临汾和运城等20多个城市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部分城市PM2.5浓度可能超过250微克/立方米。19日前后,受冷空气影响污染形势有望缓解。

就此次空气污染的成因,李健军说,主要是逆温、静稳天气等导致污染物累积所造成。

按照提早通报提早防控的原则,逯世泽透露,环保部1月12日晚已向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等4省人民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警提示信息,并要求各地根据区域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他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区域内已经有30个城市按照预报结果启动了应急预案,实施大范围应急联动,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其中,河北石家庄、河南郑州、山西临汾等14个城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山东济南、山西太原等12个城市启动橙色预警,山东滨州等4个城市启动蓝色预警。

逯世泽说,由于近期气象条件不确定性较大,环保部将加密预测会商频次,将原来的每周会商一次调整为每天一次,以进一步提高预测的准确性。他指出,环保部要求各地根据最新预报结果第一时间调整预警级别。同时,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传输通道上,布设了大量超级站,开展雷达和走航观测,实时跟踪掌握污染组分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

据逯世泽介绍,针对这次污染,环保部派出了13个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并已于14日到位。他说,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环保部创新了检查方式,实施省部结合、交叉执法“比如,河北去查河南,以提高执法威力。”逯世泽透露,这13个督查组是环保部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组成的,13个督查主要在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开展交叉督查,目的是保证这些省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能够落地。

环保部还“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网格地图等手段,对区县‘散小乱污’等小企业偷排突出等开展监督检查。”逯世泽说,对大型重点源企业通过在线监控数据实施监控,一旦发现超标立即派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属实紧急处理。他透露,环保部将及时公布重点源企业在线监测超标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各类违法行为。

逯世泽指出,环保部正在会同各地组织对有关专家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更加有力的治污措施,实施“冬病夏治”,并从源头减轻大气污染物排放。

聊城货车限行时间,路段,规定

法律分析:一、限行区域及路段 鸿图街(不含鸿图街路段)以南、武阳街(含武阳街)以北、东升路(含东升路)以西、阳平路(含阳平路)以东区域的所有城区路段。二、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行。法律依据:《莘县人民关于莘县城区限行货车的通告(暂行)》 一、限行区域及路段鸿图街(不含鸿图街路段)以南、武阳街(含武阳街)以北、东升路(含东升路)以西、阳平路(含阳平路)以东区域的所有城区路段。二、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限行。三、限行规定(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抢险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校车及行政执法车、清障专用车、环卫园林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殡葬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要求。(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2023年山东聊城烟花爆竹最新政策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近日,聊城多地发布通告,这段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面带来聊城烟花爆竹禁燃时间最新消息。

聊城烟花爆竹禁燃时间最新

高唐县

禁放时间: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禁放区域:县城驻地东至105国道、南至520省道、西至242省道、北至242省道与105国道内区域。汇鑫办事处、各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放。

冠县

禁燃禁放时间: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禁燃禁放区域:冠县主城区及各乡镇驻地。

禁燃禁放期间,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管控,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聊城市茌平区

禁放时间: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禁放区域范围:振兴街道、信发街道全区域;其他12个乡镇街道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莘县

禁燃禁放时间: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禁燃禁放区域:莘县城市建成区(东至东升路、南至武阳街、西至阳平路、北至耕莘街)及各镇驻地行政村。

禁燃禁放期间,各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以上就是聊城烟花爆竹禁燃时间最新消息的介绍,禁燃禁放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聊城市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措施

(一)管控期间,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中心)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高新区环保督察热线:0635-2185277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东阿县人民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规,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位山大道(西环)以东、省道325以南、香江路(东环)以西、国道341(南环)以北。

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放。

三、禁放措施

公安、应急管理、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各镇街人民及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者应当自行清扫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

倡导广大居民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东阿县人民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聊江管通〔2022〕70号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全区域内实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全区域内实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有关要求

(一)禁燃禁放期间,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管控,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违反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及区公安等部门取划片包块网格化管控,履行属地及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帮包责任,在除夕、初一、节后开业及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加大联合巡查执法管控。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欢迎对违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当前工作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实施全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 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各街道、物流产业园区、各有关区直部门、相关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开发区环保督查热线:0635-2126369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